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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16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购买              √
      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6   广汇能源         2018/11/1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8 年 11 月 19 日、20 日北京时间 10:00-18:
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
广场 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
日不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8: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
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
广场 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
        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
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