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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追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
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追加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或年末累计余额在年初预计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0 亿元额度购买理财
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部分或全部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份额,根据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独立董事:张伟民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