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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
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4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清洁炼化 40%的股权。经与平安信托协商,
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7,401.894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清洁炼化 92.5%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对清洁炼化公司控股股
权管理的集中度。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潘晓燕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