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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4-040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

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

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交易基本信   2013 年 1 月 1 日 归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息           属于母公司股东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归属于母公司
                              权益(+/-)            (+/-)          产(+/-)        股 东 权 益
                                                                                       (+/-)

湖南阳光乳业股                                       -5,000,000       5,00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000,000       5,000,00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

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按照新发布的《职工薪酬》准则

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

计划的规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

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

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执行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外其他新颁布或

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