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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6-1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 场 会议 召 开时 间:2015年6月19日( 星期 五)14:00;
     网络 投 票时 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五 )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星 期 五 );采 用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络 投票 系 统,通过
交易 系 统投 票 平台 的 投票 时 间为 股 东大 会 召开 当 日的 交 易时间
段 ,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台 的 投票 时 间为 股 东大 会 召开 当 日的 9:15-15:00。
     二、 现 场会 议 召开 地 点: 湖 南省 常 德市 建 设东 路 348 号泓
鑫桃 林 6 号楼 21 层会议 室
     三、 会 议召 开 方式 : 现场 投 票与 网 络投 票 (上 海 证券交易
所股 东 大会 网 络投 票 系统 ) 相结 合 的方 式 。( 网 络投 票 的操作
流程 详 见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 大湖 水 殖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召 开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的 通知 》
     四 、主 持 人: 董 事长 罗 订坤 先 生
     五 、议 程 :
     ( 一)董 事 长罗 订 坤 先 生 宣布 2015 年第二 次临 时 股东 大会
开始 。
     (二 ) 董事 会 秘书 童 菁女 士 宣布 股 东大 会 纪律 。
     (三 ) 董事 长 罗 订 坤 先生 宣 布现 场 到会 股 东及 股 东代理人
情况 。
     (四) 董事 会 秘书 童 菁女 士 宣布 本 次股 东 大会 审 议的 议 案:

     1、 审议《关于 公 司符 合 非公 开 发行 A 股股 票 条件 的 议案》;

     2、逐项 审议 《 关于 公 司非 公 开发 行 A 股股 票 发行 方 案的
议案 》 ;

     (1)发 行股 票 的种 类 和面 值

     (2)发 行方 式 和发 行 时间

     (3)发 行对 象 及认 购 方式

     (4)定 价基 准 日

     (5)发 行价 格 及定 价 原则

     (6)发 行数 量

     (7)发 行股 票 的限 售 期

     (8)上 市地 点

     (9)募 集资 金 用途

     (10)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前 滚 存未 分 配利 润 的归 属

     (11)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决 议 的有 效 期

     3 、审 议 《 关 于公 司 2015 年非 公开 发 行 A 股 股票 预 案的

议案 》 ;

     4 、审 议 《 关 于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募 集 资金 使 用可 行 性

分析 报 告的 议 案》 ;

     5、审议 《关 于 公司 前 次募 集 资金 使 用情 况 报 告 的 议 案 》 ;

     6、逐项 审议《关 于公 司 与发 行 对象 签 订附 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的 议 案》 ;

     (1)公 司与 西 藏泓 杉 科技 发 展有 限 公司 签 订《 附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 。

     (2)公 司与 上 海小 村 汉宏 创 业投 资 合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签订 《 附条 件 生效 的 股份 认 购协 议 》。
     (3)公 司与 上 海瞩 望 投资 管 理中 心 签订《附 条件 生 效的 股

份认 购 协议 》 。

     (4)公 司与 深 圳市 瑞 丰林 投 资管 理 中心( 有 限合 伙)签订

《附 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 。

     (5)公司与 上 海坤 儒 投资 中 心(有 限 合伙)签 订《附 条 件

生效 的 股份 认 购协 议 》。

     (6)公 司与 倪 正东 签 订《 附 条件 生 效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 。

     (7)公 司与 曹 国熊 签 订《附 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 》。

     (8)公 司与 谢 世煌 签 订《附 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 》。

     7、 审议《关 于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涉 及关 联 交易 的 议案 》;

     8、审议 《关 于 提请 股 东大 会 授权 董 事会 全 权办 理 2015 年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相 关 事宜 的 议案 》 ;

     9、审议《公 司未 来三 年( 2015-2017 年)股 东分 红 回报 规

划的 议 案》 ;
     (五 ) 股东 及 股东 代 表质 询 。
     ( 六) 推 选监 票 人、 计 票人 , 征询 股 东意 见 。如 无 异议,
宣布 进 入以 下 程序 , 如有 异 议, 请 股东 提 出。 多 数股 东 通过后
执行 以 下程 序 。
     ( 七)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对本 次 股东 大 会审 议 议案 投 票表 决。
     ( 八) 计 票人 统 计 现 场 与网 络 表决 结 果。
     ( 九) 律 师发 表 见证 意 见。
     ( 十) 董 事会 秘 书 童 菁 女士 宣 读本 次 股东 大 会决 议 。
     ( 十一)出 席董 事 对本 次 股东 大 会会 议 记录 进 行确 认 签字。
     (十 二 )董 事 长罗 订 坤先 生 宣布 散 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拟 非公 开 发行 A 股股 票 ,根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公司
法》 、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证 券法 》 、《 上 市公 司 证券 发 行管理
办法 》 及《 上 市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实 施 细则 》 等法 律 、法规
和规 范 性文 件 的有 关 规定 , 公司 董 事会 结 合公 司 实际 情 况,对
照上 市 公司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相关 资 格、 条 件进 行 了逐 项 自查,
认为 公 司已 符 合上 市 公司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的各 项 条件 , 并同意
公司 申 请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殖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制 订了 关 于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A股 股票 发 行方 案 ,请 各
位股 东 逐项 审 议。

     (一 ) 发行 股 票的 种 类和 面 值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的种 类 为境 内 上市 人 民币 普 通股 ( A
股) , 每股 面 值为 人 民币 1.00 元。
     (二 ) 发行 方 式和 发 行时 间
     本次 发 行采 用 向特 定 对象 非 公开 发 行的 方 式, 在 中国 证 监
会核 准 后六 个 月内 选 择适 当 时机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
     (三 ) 发行 对 象及 认 购方 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西 藏 泓 杉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海 小 村汉 宏 创业 投 资合 伙 企业 ( 有限 合 伙) 、 上海 瞩 望投资
管理 中 心、 深 圳市 瑞 丰林 投 资管 理 中心 ( 有限 合 伙) 、 上海坤
儒投 资 中心 ( 有限 合 伙) 、 倪正 东 、曹 国 熊、 谢 世煌 。
     上述 发 行对 象 均按 照 同一 价 格以 人 民币 现 金方 式 认购 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的 股票 。
     (四 ) 定价 基 准日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的定 价 基准 日 为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第十 四 次会 议 决议 公 告日 , 即 2015 年 5 月 30 日。
     (五 ) 发行 价 格及 定 价原 则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价 格 为 10.15 元/股, 不低 于 定价 基 准日
前 20 个 交易 日 公司 股 票交 易 均价 的 90%。
       定价 基 准日 前 20 个交 易日 股 票交 易 均价 =定 价基 准 日前
20 个交 易日 股 票交 易 总额 /定 价基 准 日前 20 个交 易 日股 票 交
易总 量 。
       若公 司 股票 在 定价 基 准日 至 发行 日 期间 发 生派 息 、送红 股、
资本 公 积金 转 增股 本 等除 权 、除 息 事项 , 本次 发 行价 格 作相应
调整 。
       (六 ) 发行 数 量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数量 为 不超 过 54,187,188 股( 含
54,187,188 股) 。其 中 :西 藏 泓杉 科 技发 展 有限 公 司认 购
9,852,216 股、上 海小 村 汉宏 创 业投 资 合伙 企 业(有 限 合伙)认
购 15,763,546 股 、上 海 瞩望 投 资管 理 中心 认 购 7,881,772 股、
深圳 市 瑞丰 林 投资 管 理中 心 (有 限 合伙 ) 认购 4,926,108 股、
上海 坤 儒投 资 中心 ( 有限 合 伙) 认 购 3,940,887 股、 倪正 东 认
购 4,926,108 股、曹国 熊 认购 4,926,108 股、谢世 煌 认购 1,970,443
股。
       若公 司 股票 在 定价 基 准日 至 发行 日 期间 发 生派 息 、送红 股、
资本 公 积金 转 增股 本 等除 权 、除 息 事项 , 本次 发 行股 票 的数量
将作 相 应调 整 。
       如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的 股份 总 数因 证 券监 管 政策 变 化或 根
据发 行 核准 文 件的 要 求予 以 调减 的 ,则 各 发行 对 象认 购 的股份
数量 将 按照 各 自原 认 购的 股 份数 量 占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原 股份总
数的 比 例相 应 调减 。
       (七 ) 发行 股 票的 限 售期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完成 后 ,发行 对象 所 认购 的 股份 自发
行结 束 之日 起 三十 六 个月 内 不得 转 让。
   ( 八 )上 市 地点
     限售 期 满后,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的 股 票将 申 请在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交 易 。
     (九 ) 募集 资 金用 途
     本次 募 集资 金 总额 不 超过 55,000 万元 ,扣除 发 行费 用 后计
划将 全 部用 于 补充 流 动资 金 及偿 还 银行 贷 款。
     (十 )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前 滚 存未 分 配利 润 的归 属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前 滚 存的 未 分配 利 润由 本 次发 行 完成 后
的新 老 股东 共 享。
     (十 一 )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决 议的 有 效期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决 议 的有 效 期为 自 本议 案 提交 公 司股 东
大会 审 议通 过 之日 起 十二 个 月内 。 若国 家 法律 、 法规 对 非公开
发行 股 票有 新 的规 定,公司 将 按新 的 规定 对 本次 发 行进 行 调整。
     本议 案 涉及 关 联交 易 ,关联 股东 西 藏泓 杉 科技 发 展有 限公
司回 避 表决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六 月 十二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已 制订《 大湖 水 殖 股 份 有限 公 司非 公 开发 行 A股股票
预案》,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15年5月30日 在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披 露的《 大 湖水 殖 股份 有 限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A股 股票 预 案》。
     本议 案 涉及 关 联交 易 ,关联 股东 西 藏泓 杉 科技 发 展有 限公
司回 避 表决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已 制订 《 大湖 水 殖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募 集 资金 使 用可 行
性分 析 报告》,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15年5月30日 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网站 披 露的 《 大湖 水 殖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募 集 资金 使 用可行
性分 析 报告 》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五 年 六月 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已 编制 《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 前次 募 集资 金使
用情 况 的报 告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15年5月 30日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披露 的 《 大 湖 水殖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前 次 募集资
金使 用 情况 的 报告 》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与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的发 行 对象 签 订了 附 条件生效
的股 票 认购 合 同。具 体 内容 详 见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披露 的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 公司
与特 定 对象 签 署附 条 件生 效 的股 份 认购 协 议的 公 告 》 。
     本合 同 的签 订 构成 关 联交 易 ,关 联 股东 西 藏泓 杉 科技发展
有限 公 司 回 避 表决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由于 公 司第 一 大股 东 西藏 泓 杉科 技 发展 有 限公 司 参与 认
购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 因 此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涉 及 关联交
易。具 体 内容 详 见公 司 于 2015年5月30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站
披露 的 《 大 湖 水殖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公 司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涉及
关联 交 易的 公 告 》 。
     该议 案 涉及 关 联交 易 , 公司 第一 大 股东 西 藏泓 杉 科技 发展
有限 公 司 需 回 避表 决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公 司法 》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 》等 法 律、法
规及 《 公司 章 程》 的 有关 规 定, 提 请股 东 大会 授 权董 事 会(或
董事 会 授权 人 )在 决 议范 围 内全 权 处理 与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票
有关 的 具体 事 宜, 具 体如 下 :
     (1)授 权董 事 会制 定 和实 施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的具 体方
案, 确 定包 括 发行 数 量、 发 行价 格 、发 行 时机 、 发行 起 止日期
及与 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方 案有 关 的其 他 一切 事 项;
     (2)授 权董 事 会为 符 合有 关 法律 、法 规或 相 关证 券 监管 部
门的 要 求而 调 整发 行 方案 ( 但有 关 法律 、 法规 及 《公 司 章程》
规定 须 由 股 东 大会 重 新表 决 的事 项 除外 ) ,根 据 有关 部 门对具
体项 目 的审 核 、相 关 市场 条 件变 化 、募 集 资金 项 目实 施 条件变
化等 因 素综 合 判断 并 在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前 调 整本 次 募集资
金项 目 ;
     (3)授 权董 事 会、董事 长或 董 事长 授 权的 代 表人 签 署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相 关 文件 , 并履 行 与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相关
的一 切 必要 或 适宜 的 申请 、 报批 、 登记 备 案手 续 等;
     (4)授 权董 事 会、董 事 长或 董 事长 授 权的 代 表人 签 署、修
改、 补 充、 递 交、 呈 报、 执 行与 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有 关的一
切协 议 和申 请 文件 并 办理 相 关的 申 请报 批 手续 ;
     (5)授 权董 事 会、董事 长或 董 事长 授 权 的 代 表人 办 理本 次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发 行 申报 事 宜;
     (6)授 权董 事 会聘 请 保荐 机 构等 中 介机 构,办理 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的 申报 事 宜;
     (7)提 请股 东 大会 同 意在 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后 根据 发行
结果 修 改《 公 司章 程 》相 关 内容 , 并授 权 董事 会 办理 有 关工商
变更 登 记的 具 体事 宜 ;
     (8)授 权董 事 会、董事 长及 董 事长 授 权的 代 表人 在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完成 后 ,办 理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的 股 票在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事 宜;
     (9)根 据有 关 管理 部 门要 求 和证 券 市场 的 实际 情 况,在股
东大 会 决议 范 围内 对 募集 资 金投 资 项目 具 体安 排 进行 调 整;办
理募 集 资金 使 用的 有 关事 宜 ,包 括 但不 限 于签 署 、修 改 、补充
募集 资 金投 资 项目 运 作过 程 中的 重 大合 同 ;根 据 市场 情 况及项
目进 展 情况 , 董事 会 可以 适 当调 整 使用 募 集资 金 项目 的 投资进
度和 实 际使 用 金额 ; 办理 与 本次 非 公开 发 行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目
投资 建 设有 关 的相 关 事项 ;
   (10)授 权董 事 会全 权 处理 本 次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 有 关的其他
事宜 ;
   (11)上 述第 (7)、(8)、(9) 项授 权自 公 司股 东 大会 批 准之
日起 至 相关 事 项存 续 期内 有 效, 其 他各 项 授权 自 公司 股 东大会
批准 之 日起 12 个月 内 有效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


各位 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
     公司 已 制订《公 司未 来 三年( 2015-2017年)股东 分红 回 报
规划 的 议案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15年5月30日 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网站 披 露的《 公 司未 来 三年( 2015-2017年)股东 分红 回
报规 划 的议 案 》。
      现提 请 2015年第 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会 审 议。




                                          大湖 水 殖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年 六 月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