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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收购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43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用自有资金收购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藏泓杉”)持有的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阳澄湖公司”)40.24%股份(简称“本次收购”或“本

次交易”),收购价格 18,567,905.06 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

持有阳澄湖公司 88.36%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西藏泓杉的

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 年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合营的上海泓鑫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取得阳澄湖公司 60%股份,2007 年、2011 年公司曾计

划收购该股份,鉴于当时该公司存在一定的培育期,2013 年与第

一大股东按股份比例收购该股份,本公司取得 29.35%的股份,

2014 年 1 月,因阳澄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持

有 50.24%,本公司变更为持有 48.12%。第一大股东自 2006 年来,

作为阳澄湖公司的控股方,对阳澄湖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目前阳澄湖公司已具备完整的经营能力,具有鲜明的品

牌影响力,第一大股东通过近几年的培育后已进入品牌发力期,

此时转让给上市公司条件已成熟,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特色水产品

在水产行业的竞争能力。第一大股东同意在此时将其持有的阳澄

湖公司 40.24%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同时按照与本公司同等的定价

原则,将其余的 10%股份转让给阳澄湖公司董事长罗祖和等 13

名阳澄湖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有助于调动经营团

队的积极性,有助于企业、股东、经营团队共同为阳澄湖公司发

展创造价值。

    为了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充分利用“阳澄湖大闸蟹”品

牌效应,增强大湖品牌营销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本次交易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双方协商同意以净资产 4,614.23 万

元为基准,乘以总股本的 40.24%(14,250,119 股),总价款
为壹仟捌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零伍元零陆分(18,567,905.06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阳澄湖公司 88.36%的股

份、31,288,955 股。

       西藏泓杉合计持有阳澄湖公司 17,791,164 股,占总股份的

50.24%,除将 40.24%转让给本公司外,同期将其余 10%股份

3,541,050 股转让给罗祖和等十三名阳澄湖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

技术骨干。转让完成后西藏泓杉将不再持有阳澄湖公司股份。

       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苏

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的交易,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西藏泓杉之间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企业名称: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祖亮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1-1-50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能源环保、智能系统、网络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及管理;智

能系统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

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29,514 万元、净资产 115,344

万元、营业收入 93,747 万元,净利润 4,9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7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为阳澄湖公司 40.24%股权,交易类别为收

购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00000001690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湘城镇圣堂村
    法定代表人:罗祖和

    注册资本:3,541.05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4 日

    经营范围:大闸蟹及其它水产品的种苗繁殖、养殖、收购与

销售,生物制品、高新技术及其他实业投资、开发、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澄湖公司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983.03         597.03           760.04

   资产总额        10196.70       6886.45          3254.66

    净资产         2171.82        -1125.52         1,015.88

    净利润         -350.22        -3297.34         4,401.39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按照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中铭评报字[2015]第 1607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经实施

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阳澄湖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

营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 4,614.23 万元。总资产 6,853.01 万

元,负债 2,238.78 万元;净资产 4,614.23 万元,较账面价值评估

增值 3,598.35 万元,增值率为 354.21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涉及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阳澄湖公司 40.24%股份(14,250,119 股)。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按照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铭评报字[2015]

第 16076 号评估报告,阳澄湖公司 40.24%股份、14,250,119 股的

估值为 18,567,905.06 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

意定价为壹仟捌佰伍拾陆万柒仟玖佰零伍元零陆分 18,567,905.06

元。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西藏泓杉一次性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项。

    (三)协议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协议生效: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2)阳澄湖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一大股东自 2006 年来,作为阳澄湖公司的控股方,对阳澄

湖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阳澄湖公司已具备完

整的经营能力,具有鲜明的品牌影响力,第一大股东通过近几年

的培育后已进入品牌发力期,此时转让给上市公司条件已成熟,

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特色水产品在水产行业的竞争能力。本次交易

消除了与西藏泓杉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减少了关联交易,可充

分利用“阳澄湖大闸蟹”品牌效应,增强大湖品牌营销的市场影响

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
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可

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慧、林依群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股份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文

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收购江苏阳澄湖大

闸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罗订坤先

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西藏泓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

资产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