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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公告2016-01-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02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补充回复(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
书》(1524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
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于2015年12月8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5年
12月26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补充回复》。现就认购对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备案事项的进展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补充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