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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1-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主持人:董事长罗订坤先生

    五、议程:

    (一)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童菁女士宣布股东大会纪律。

    (三)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四)董事会秘书童菁女士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质询。

    (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征询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意见。如

无异议,宣布进入以下程序,如有异议,请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

经多数通过后执行以下程序。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与网络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董事会秘书童菁女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出席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十二)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散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要求实行水资源综合利用
和推动体育文化发展战略,董事会决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体育等内容,
修改相应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一、修改经营范围
    修改前:
    湖泊水库河流水环境治理及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湖泊藻化治理与
富营养化控制,水污染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及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
转让、咨询、工程施工,水产品生产、销售及深度综合开发;食品、
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
包装材料的加工、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
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依托互联网等技术
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
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
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
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
    湖泊、水库鱼类生态放养;水产品生产与加工、种苗繁育、品牌
营销;体育项目组织服务、体育项目综合开发、体育场馆服务;文化
旅游活动组织与策划、旅游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大湖泊水环境
治理、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水污染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及
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咨询、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食品、饮料的生
产与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依
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
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湖泊水库河流水
环境治理及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湖泊藻化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水污
染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及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咨询、工程施
工,水产品生产、销售及深度综合开发;食品、饮料的生产与销售;
生物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包装材料的加工、
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
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
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核
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湖泊、水库鱼类生
态放养;水产品生产与加工、种苗繁育、品牌营销;体育项目组织服
务、体育项目综合开发、体育场馆服务;文化旅游活动组织与策划、
旅游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大湖泊水环境治理、湖泊藻化治理与
富营养化控制、水污染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及修复技术的研发推广、
转让、咨询、工程施工;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
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食品、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工程技
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
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
不含限制项目);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
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营范围变更具体
内容以工商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10
月18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完成,公
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随之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7,050,000 元
变更为人民币 481,237,188 元,总股本由 427,050,000 股增加至
481,237,188 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05万元。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37,188元。
    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 2016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湖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2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187,188 股新股,公司总股份由 42705
万股变更为 481,237,188 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0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705
万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237,1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1,237,188 股。
    现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对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