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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7-02-2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应

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暂缓、豁免。

    第四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露

上述信息。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

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

承诺函》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
附件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

    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是    □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情人名单


   申请部门

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批
附件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或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的 知 情 人 , 本 人 ________ ( 身 份 证 号 码 :

__________________)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

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

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向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4、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

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身份证   所属部门
  序号      姓名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号码     与职务




注: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