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25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07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
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德华先生担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
公司水产主业工作,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期满为止。(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副总
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赵德华先生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
状况符合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赵德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赵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4 日
简 历
赵德华,男,汉族,1972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水产工程师。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安乡珊珀湖渔场办公室主任,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安乐湖渔场场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场长,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安乡珊珀湖渔场场长;2013 年 10 月任大
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6 月任大湖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大湖水产生态养殖事业部部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