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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1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履行期限及金额
      合同名称:《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书》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履行期限及金额: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上述

时间内,预计完成销售额人民币 1, 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是在此前已进驻沃尔玛
山姆店等大型连锁超市,与湖南农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等食材供销企业

有了合作经营基础的情况下签署的,标志着大湖股份水产品营销从传

统的鲜活鱼销售向冰鲜类产品销售进一步拓展,同时体现本公司从原

材料提供商向综合类冰鲜鱼产品供应商的战略转变。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采购合同书》,履行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上述时间内,预计完成大湖股份冰鲜鳙鱼头、大湖冰鲜鳜鱼、大湖冰

鲜鲫鱼等冰鲜类产品销售人民币 1, 000 万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149X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 837428)

      法定代表人:苏黎晖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7 号虎都世纪大厦 24 层 01、02 单

元

      经营范围: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

(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酒、饮料

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

方奶粉)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酒、

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含甜品站)(限分支机构经

营);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快餐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小
吃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未

列明餐饮业(限分支机构经营);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

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等。

     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定位是“健康三餐提供者”,

是一家主推自有品牌与合作品牌商品、自建零售渠道、自控供应链的

食品连锁企业,主要涉及食品零售批发业、食品进出口、电商业务等

业务领域,核心业务是以连锁超市为渠道的食品门店零售业务。2016

年,元初食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 837428。

    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和公司未发生过业务

往来情况。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类型、履行期限及金额:
    合同名称:《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书》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履行期限及金额: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 日,上述时

间内,预计完成销售额人民币 1, 000 万元
     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公司提供产品规格:

     大湖股份冰鲜鳙鱼头: 大于 1000 克/个

     大湖冰鲜鳜鱼(桂花鱼):400-600 克/尾

     大湖冰鲜鲫鱼 :400-600 克/尾
     4、合同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

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下

面方式解决:向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品牌营销的拓展及区域业

务扩张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冰鲜鱼领域的市场地位,增

强公司淡水产品销售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品结构转型升

级,提升“大湖”冰鲜鱼品牌力,为现代年轻一代家庭提供更便捷、

更放心的水产品。也有利于推进与全国其他有影响力的食材供销企业

的合作。

    公司冰鲜鱼产品,在此前已进驻沃尔玛山姆店等大型连锁超市,

与湖南农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等食材供销企业有了合作经营基础,本次

合同签署标志着大湖股份水产品营销从传统的鲜活鱼销售向冰鲜类

产品销售进一步拓展,符合本公司从原材料提供商向综合类冰鲜鱼产

品供应商战略转变的发展思路。

    该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公司在冰鲜鱼领域的行业地位得到市场进

一步认可,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出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

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

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

无法全部履行。

    六、附件
双方签署的《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