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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7-035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会 及全 体 董 事 保证 本公 告 内 容 不存 在任 何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
反映。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此准则进行
调整。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
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
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
根据该准则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 260.06 万元调入“其
他收益”中。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
以前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