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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湖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10-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大湖股份”)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发行情况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湖水殖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2 号),批文签发日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10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54,187,188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 8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截止日
                                   (股)        (月)
1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852,216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
2                                   15,763,546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企业(有限合伙)
3       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         7,881,772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
4                                    4,926,108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有限合伙)
       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
5                                       3,940,887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伙)
6      倪正东                           4,926,108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7      曹国熊                           4,926,108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8      谢世煌                           1,970,443             36   2019 年 10 月 14 日

    (五)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大湖股份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87,188 股,总
股本增加至 481,237,188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
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小村
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深圳市瑞丰林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倪正东、曹国熊、谢
世煌等 8 名认购对象承诺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
述 8 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187,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8 家。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
1                            9,852,216              2.05%     9,852,216             0
        有限公司
        上海小村汉宏创业
2       投资合伙企业(有    15,763,546              3.28%    15,763,546             0
        限合伙)
        上海瞩望投资管理
3                            7,881,772              1.64%     7,881,772             0
        中心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
4       管理中心(有限合     4,926,108              1.02%     4,926,108             0
        伙)
       上海坤儒投资中心
5                             3,940,887       0.82%      3,940,887             0
       (有限合伙)
6      倪正东                 4,926,108       1.02%      4,926,108             0
7      曹国熊                 4,926,108       1.02%      4,926,108             0
8      谢世煌                 1,970,443       0.41%      1,970,443             0
           合计              54,187,188      11.26%     54,187,188             0

    四、本次限售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2,364,529   -42,364,529            0
有限售条件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1,822,659   -11,822,659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      54,187,188   -54,187,188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427,050,000   54,187,188    481,237,188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     427,050,000   54,187,188    481,237,188
股份总额    -                             481,237,188             -   481,237,18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
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大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