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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 2018-04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实
际参会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以赞成 10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孙
坚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
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表决通过。
    2、以赞成 10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孙
坚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 10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孙
坚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同行业企业样本;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
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