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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8-04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6,517,9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5068

    公司总股本为 978,891,302 股,全部为 A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6,517,992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50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因出席其他重要会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
事会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卢长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3 名董事、2 名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刘毅先生和董事周红女士因参加其他
   重要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张润钢先生、董事梁建章先生、董事沈南
   鹏先生、董事孙坚先生及独立董事朱剑岷先生因出差或出国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独立董事韩青先生因病住院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因出席其他会议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首旅酒店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债转

   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96,517,992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 关 于 对 全 资 63,831,718         100       0         0     0       0
       子公司首旅酒
       店集团(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
       以债转股形式
       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首旅酒店集团(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以债转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