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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旅酒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19-02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证监会
公告[2016]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
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
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1.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7,889.1302 万元。                    98,772.2962 万元。
    3.1.5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5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7,889.130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98,772.296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4.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3.4.1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3.4.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3.4.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通过
                                     1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3.4.1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4.3 公司因本章程第3.4.1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3.4.3 公司因本章程第 3.4.1 条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3.4.1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依照第 3.4.1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3.4.1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 3.4.1 条第(三)项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2.5 本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           4.2.5 本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的城市。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的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席。
     6.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6.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1/2。
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无(第 6.2.3 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款)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7.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2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9.1.8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9.1.8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份)的派发事项。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股利应当在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以内分配给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
股东。
                                         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也可决定中期分配利润或者决定当
公司也可决定中期分配利润或者决定 年不分配利润,转存下一年度分配。
当年不分配利润,转存下一年度分配。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为特别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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