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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提示性公告2014-10-17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7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9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五名特

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272.2646 万股,发行价格为 39.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480,582.50 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272.264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手 续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24,940 万 股 增 加 至

26,212.2646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公司”),持有公司 11,232 万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45.04%,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广晟公司增持公司 381.6793

万股股票,共计持有公司 11,613.6793 万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31%,持股比例下降 0.7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增加,持股

比例由发行前的 45.04%下降为 44.31%,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