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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12-16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9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一: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

兴邦”)

     被担保人二: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

嘉禾”)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公司拟为德庆兴邦提供不超过贷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其项下债

务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累计为其担保 8000 万元。

    本公司拟为清远嘉禾提供不超过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其项下债

务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累计为其担保 50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德庆兴邦另一自然人股东以股权质押方

式进行反担保。清远嘉禾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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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

       ● 对外担保余额:4359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

次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本公司
拟为控股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我司持有其 88%股
份)和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我司持有其 75%股份)提供担
保。
       其中,本公司拟为德庆兴邦提供不超过贷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其
项下债务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德庆兴邦另
一自然人股东以股权质押方式进行反担保。拟为清远嘉禾提供不超过
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其项下债务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承
担担保责任。此外,清远嘉禾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一致同意以股权质
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总经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
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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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占 88%,另

一自然人占 12%。法定代表人:李华畅。公司住所:德庆县工业创业

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及自营出口:高纯单一及多元氧化镧、铈、

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

品;草(碳)酸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

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系列产品等。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德庆兴邦资产总额 15522 万元,存货

11231 万元,负债总额 9943 万元,净资产 5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

(已经审计)。

    2、被担保人二: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占 75%,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占 25%。法人代表:杨清宇。公司住

所:清远市经济开发实验区 4 号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

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稀有金属、有色金属(不
含钨、锡、锑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金属)。

销售:各种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清远嘉禾资产总额 13124 万元,存

货 9464 万元,负债总额 6459 万元,净资产 6665 万元,资产负债率

49%(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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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德庆兴邦和清远嘉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

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公司为其在银行借款方面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

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本公司可以随时监控该公司的财务状

况,控制风险。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

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下属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德庆兴

邦和清远嘉禾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

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359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担保),占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11%,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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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德庆兴邦和清远嘉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德庆兴邦和清远嘉禾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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