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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二)2015-04-1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公司《关

于更换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董事叶小惠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经查阅拟聘任董事兰亚平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兰亚平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兰亚平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