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债务抵偿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4-1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5-02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抵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长期资金占用问题,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广晟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书》,以
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0层
(3001-3010房)、31层(3101-3110房)、32层(3201-3210房)共计
30个单元所涵盖的全部房产抵偿所欠广晟公司相应额度的债务。根据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
对上述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4]51017
号),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4,614.58万元, 双方对此评估值予以确认。
抵债后公司所欠广晟公司债务余额为5,687.4655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在公司2008年进行的借壳重组过程中,为了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
意,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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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集团”)经与重组参与各方协商,同意由有色集团代公司垫付归还
相关银行借款2.48亿元,公司由此形成对有色集团2.48亿元债务。
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富远
公司”,上市公司现持股99.8%)注入上市公司之前,因补充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需要,向有色集团合计借款6,902万元;2008年底,公司借
壳上市,富远公司连同在此之前形成的对有色集团的负债6,902万元
同步带入了上市公司。
上述历史原因形成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有色集团的借款
合计31,784.39万元。
2011年8月5日,有色集团经省国资委批准将所持有的广晟有色
12,47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晟公司”)。为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广晟公司、广晟有色、有色
集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有色集团将其享有的对
上市公司的上述债权合计31,784.39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广晟公司。
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了《调剂资金协议书》
(NJ20111231072),约定上市公司按银行融资实际利率向大股东广晟
公司借款支付利息。
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提升广晟有色持续经营能力和对外融资
能力,2014年12月15日,广晟公司与公司协商一致,就上述《调剂资
金协议书》(NJ20111231072)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广晟公司对给予
公司的31,784.39万元借款变更为无息借款,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至
2015年1月21日。
截至目前,公司已偿还广晟公司1,482.344483万元本金,冲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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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借款本金为30,302.04552万元。
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长期资金占用问题,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广晟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书》,以
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0层
(3001-3010房)、31层(3101-3110房)、32层(3201-3210房)共计
30个单元所涵盖的全部房产抵偿所欠广晟公司相应额度的债务。根据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
对上述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4]51017
号),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4,614.58万元, 双方对此评估值予以确认。
抵债后公司所欠广晟公司债务余额为5,687.46552万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44.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晟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亮、叶小惠回避了表决。
4、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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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伟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
业出租。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0
层(3001-3010房)、31层(3101-3110房)、32层(3201-3210房)共
计30个单元所涵盖的全部项下房产抵偿所欠广晟公司相应额度的债
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抵债财产
(一)甲方同意,由乙方用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
利中汇广场A栋30层(3001~3010房)、31层(3101~3110房)、32层
(3201~3210房)共计30个单元所涵盖的全部项下房产抵偿相应额度
的债务。
(二)甲乙双方已共同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
抵债财产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值为24614.58万元(中和谊评报字
[2014]5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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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抵债财产在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时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广
州越秀支行,截至2015年1月31日按揭贷款余额为2753.07万元。
第二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抵债财产的抵债金额为其评估值
24614.58万元。
第三条 抵债财产登记
(一)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诺尽快偿清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的按揭贷款以解除抵押,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抵债财产的产权登记手
续。
(二)抵债财产登记至甲方名下后,与抵债金额相对应的24614.58
万元债务视为乙方已清偿。
(三)抵债后所剩5687.46552万元的债务余额,双方另签调剂资
金协议确定剩余债务的计息和偿还问题。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实际解决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利于
推进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实际解决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利于
推进公司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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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债务抵偿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关联股东之间
形成的长期资金占用问题,是规范公司运作,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的举
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轻
公司偿债压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
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债务抵偿协议书》
5、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
[2014]51017号)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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