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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6-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14:00
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
          广晟有色会议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精神,特
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
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六、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见证。
    八、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
安全。
    九、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
况作出紧急处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8


议案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9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

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13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15

议案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


议案十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7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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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总体规划,为募集主业发展所需资金、实质性
推动公司重点稀土项目建设;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水
平;改进公司股东结构,引入市场知名战略投资人;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良好融资
环境,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再融资并
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
金、刘益谦、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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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 54.48 元/股,如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以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的
规定。
       (四)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八条第(二)项以及《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平远华企矿山扩界项目            40,630.96                 39,347.97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4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64.71
 5             偿还银行贷款               145,000.00                145,000.00
                   合计                   221,282.49                219,999.50

       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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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项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是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116,136,79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3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 42.82%,仍处于控股地位。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提议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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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038.17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刘益谦以及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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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40.00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3               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                        200.00
   4                       刘益谦                               877.95
   5     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20.22
                       合计                                   4,038.17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
告日(2015 年 5 月 29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至取 2 位小数),
即发行价格为每股 54.48 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的现金
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
格/(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配股: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配股率)/
(1+配股率);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
*配股率)/(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
    上述多项同时进行: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配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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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率-每股派送的现金股利)(1+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平远华企矿山扩界项目           40,630.96                39,347.97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4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64.71
 5              偿还银行贷款              145,000.00                145,000.00
                   合计                   221,282.49                219,999.50

       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完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
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臵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
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
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臵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
借贷款。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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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方案为准。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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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该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其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
面的内容:一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概要,包括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二是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包括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协议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条款等;
三是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四是董事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包括发行后对公司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股东结构等方面的影响等;五是董事会关于公司
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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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案,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发行对
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三项内容。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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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刘益谦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分别认购 1,340.00 万股、1,500.00 万股、200.00
万股、877.95 万股;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
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不超过
120.22 万股。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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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该计划主

要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资金和股票来源;持有人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

止行为;管理模式;管理机构的选任;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臵办法;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的处臵办法;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等内容。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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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与公司签署《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构成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该资
管计划的认购对象包含公司董事张木毅、孙传春;监事陈泽兴、周勇、
欧景勇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明、梁战、林汉杰、胡远芳,上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构成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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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的选择
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
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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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
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
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等有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监
管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
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规模与投向等进行调整,并拟
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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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
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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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等
内容。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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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
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提示
性公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三项内容。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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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广晟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
-2017 年)》。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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