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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6-11-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
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履历资料,
未发现该等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该等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兰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张木毅先
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梁战先生、曹
玉涛先生、胡远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喜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聘任王俊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翁
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增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