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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3-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

情况的了解和查询,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提出了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

分揭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
求。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