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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7-10-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