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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2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

销及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

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内

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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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需求。公司拟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

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

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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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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