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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
善现金流状况,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变更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