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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落实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
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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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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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
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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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
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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