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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8-02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上海凡卓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上海凡卓实际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凡卓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卓”)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支路 171 号 7 幢 150 室
    法定代表人:刘俊明
    注册资本:601.9881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凡卓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399,530,450.72 元,负债总额 891,073,733.13 元,流动负债总
额 660,215,032.56 元,资产净额 508,456,717.59 元,营业收入 1,551,075,905.57
元,净利润 115,031,298.86 元。(以上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上海凡卓报表)。
    上海凡卓系凯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持
股 95%,凯乐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凯乐华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 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
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2、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凡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目前处于平
稳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上海凡卓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上海凡
卓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
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
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105,750 万元(含本次担
保,全部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4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凡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