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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8-10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94.7926 万股



    2018 年 10 月 3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
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4.792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暨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7 名激励对象 594.79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
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三》(鄂正律公字(2018)031 号补 3 号)。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2、授予数量:594.7926 万股
      3、授予人数:167 人
      4、授予价格:15.5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总数的比例     予结果公告日股
                                      数量(股)
                                                         (%)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   政       董事          20000              0.34            0.0028
  2        马圣竣        董事          27000              0.45            0.0038
  3        邹祖学        董事          10064              0.17            0.0014
  4        周新林        董事          38659              0.65            0.0054
  5        陈   杰       董事          20000              0.34            0.0028
  6        杨克华        董事          40000              0.67            0.0056
  7        杨宏林        董事          20000              0.34            0.0028
  8        黄忠兵        董事          50000              0.84            0.007
  9        许   平       董事          20000              0.34            0.0028
 10        樊志良      总工程师        100000             1.68            0.014
 11        刘莲春      财务总监        28994              0.49            0.004
 12        隗   凯     副总经理        30000              0.5             0.0042
 13        刘炎发      副总经理        30000              0.5             0.0042
 14        张   样     副总经理        19329              0.32            0.0027
 15        段和平      副总经理        25000              0.42            0.0035
 16        王纪肖      副总经理        30000              0.5             0.0042
 17        韩   平     副总经理        20000              0.34            0.0028
 18        张拥军      副总经理        50000              0.84            0.007
 19        赵小明      副总经理        40000              0.67            0.0056
 20        赵晓城      副总经理        20000              0.34            0.0028
 21        张   健     副总经理        30000              0.5             0.0042
 22        万志军      副总经理        20000              0.34            0.0028
        核心技术及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                 5258880           88.42            0.7357
            (145 人)
                合计                   5947926            100             0.83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
的 1%。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相应的
授予之日起计算。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6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67 名激励对象
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共计人民币 92,311,811.5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947,92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6,363,885.52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848,523.00 元,股本人民币
708,848,52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4,796,449.00 元,累计股本
为人民币 714,796,449.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完成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08,848,523 股 增 加 至
714,796,44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
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科达”)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前的 23.44%减少至授予后的 23.2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荆州
科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变动结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90,591          5,947,926            86,538,5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8,257,932                 0           628,257,932
         总计                 708,848,523         5,947,926           714,796,44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共 92,311,811.52 元,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剩余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据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763.58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94.7926        1,763.58         617.25     749.52      323.32        73.4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65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