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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部分内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 页无 正文 ,为 《湖 北 凯 乐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第 九届 董事会 第 三

十 三 次会 议有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见‘》签 字 页 ]




                                                           罗    飞
独 立 董事签名 :赵      曼             阮煜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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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凯乐科 技股份 有 限公 司
日期 :⒛ 18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