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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7-05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包括集团本级职能部门及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鹰潭阳光

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构架、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活动、
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和成本控制、税务管理、财务报告、业务
外包、合同管理、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决策风险、对外投资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和安
全生产风险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净利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
润、净资产金额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百分比             并报表净利润的 10%且人   间。                     并报表净利润的 5%且人
                   民币 3000 万; 资产负债                            民币 1000 万;资产负债表
                   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表净资产的 3%且人民币                             净资产的 1%且人民币
                   1 亿元;                                           3000 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无效;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的内部控制无效。
重要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
                   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
                   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
                   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
                   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占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具备合理可能性或导致的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财
资产总额的百分     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    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   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比                 的 1.5%以上               的 0.5%—1.5%            0.5%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管理构架的调整,主要经营业务全部下放到各级孙公司和事业部,所以,在业务的执行过
程中存在一些一般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下年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孙公司和事业部主要经营业务执行进度的跟
踪与检查,以及对创新、人均效益等经营质量的提升进行跟踪与检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卫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