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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
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版(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
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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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追溯调整。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政府补助准则
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
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
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12,614,798.05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
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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