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8-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陈森洁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卫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
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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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39.50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7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7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
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8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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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7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2017 年报披露报酬总额(万元)
姓名 职务
(税前)
刘升平 独立董事 9.16
吴清旺 独立董事 9.16
傅黎瑛 独立董事 9.16
陈 卫 董事长 170.54
陈森洁 董事 150.00
官 勇 董事、总经理 99.78
吴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 147.64
许文平 董事 217.67
赵芳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2.15
花天文 监事会主席 43.19
陶春雷 职工代表监事 41.07
李 阳 副总经理 86.58
陈以平 副总经理 80.12
周亚梅 财务总监 32.14
章涧中 副总经理(1-4 月) 7.96
吕伯君 副总经理(1-4 月) 15.32
赵伟锋 副总经理(1-4 月) 18.89
孙惠刚 副总经理(1-4 月) 12.28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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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
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
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借款额度为 8.0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拟贷款额度(万元)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40,000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10,000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0,000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5,000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 15,000
合计 80,000
上述合计额度占 2017 年末
24.05%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
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
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
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
2018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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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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