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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加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加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加被担保人名称: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
限公司、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8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增加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其中:对美国阳光
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对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不
超过5,000万元;对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增加
担保额度后,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8,000万元。
    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加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基本情况

    1、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美国洛杉矶,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
范围照明电器产品的销售、销售网络拓展、兼具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
注册资本 1,768 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00%股权。2017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
额 9,935.77 万元,净资产 7,218.57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
总额 8,124.04 万元,净资产 6,642.2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493.97 万元,净


                                      1
利润-825.93 万元。

    2、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
路 127 号,法定代表人陈以平,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附件(除灯管)、应急照
明灯具及其他灯具、电工器材、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霸、小家电、厨
卫设备、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安装;钢管
杆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95.00%股权。2017 年
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8,608.34 万元,净资产 7,669.04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8,819.78 万元,净资产 7,859.0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6,780.27 万元,净利润 187.51 万元。

    3、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90 号,法定
代表人许文平,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电光源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95.00%股权。2017 年末该公司
资产总额 11,850.18 万元,净资产 3,722.18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
公司资产总额 24,209.30 万元,净资产 7,951.3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5,487.64
万元,净利润 4,229.1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
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 2018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
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提供的担
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
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独立董事就此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宜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自身融资
能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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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4,315.0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2.34%,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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