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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照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
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
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
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578,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49 元/股,成交的
最低价格为 3.51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364,269.65 元(不含
交易费用)。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成交的最高价格
为 4.02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8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09,81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178,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49 元/股,成交的
最低价格为 3.51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574,081.65 元(不含
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