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19-00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

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上午 8:30 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

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高汝森(主任委员)、邬青峰、蔺建成、苏子孟、Paul

                                  1
Douglas

    调整后:高汝森(主任委员)、邬青峰、蔺建成、苏子孟、孙仁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李万寿(主任委员)、詹旭、穆林娟

    调整后:李万寿(主任委员)、蔺建成、穆林娟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257,594.33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

润 173,619,570.96 元。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17,361,957.10 元,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4,723,914.19 元,

剩余部分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 2018 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62,388,803.37 元 。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

                               2
股本 1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10 元(含

税),派发股利总额 35,7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 年年度报告 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14 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5”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

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3
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

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与 TEREX EQUIPMENT LIMITED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5”

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

5 亿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7”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汝森、邬青峰、蔺建

成、孙仁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

司半年营业期限》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19-008”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 58 万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对总经理 2018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

总经理 2018 年度薪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公司总经理 2018 年度

薪酬为所得税前 77.05 万元。另外,考虑到 TR35A 矿用车研制与开

发获得 2017 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北方股份自主品牌

电动轮矿用车 NTE200、NTE260 成功入选“改革开放 40 周年—机械

工业杰出产品”名单等,给予公司总经理 2018 年度特殊奖励 15 万元

(所得税前)。

                                5
    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2,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汝森、邬青峰、蔺建成、孙仁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津贴拟定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

    公司独立董事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

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6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 2018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

“2019-009”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

见同日“2019-009”公告)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

“2019-01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2019-01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报备文件: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8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汝森: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
业集团公司第四事业部副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副主
任。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改革与资产管理局)巡视员,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北方股份董事长。北方股份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邬青峰:男,1965 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销售公司及专用汽车公司销售经理,内蒙古北方
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三级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股份董事、总经理、
党委书记,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第四届、第五届、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
    3、蔺建成: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管理学
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锻造厂厂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锻造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北方股份副总经理,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现任内蒙古北方
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三届、第四届、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孙仁平: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格处会计,财务审计部会计、副主任、主任,
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5、穆林娟:女,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高等学校教师,注
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昊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苏子孟:男,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9
经济师。曾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
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北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李万寿: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
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穆林娟为内蒙古北
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
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11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1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子孟为内蒙古北
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
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3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1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万寿为内蒙古北
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
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5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16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穆林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17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林娟
                                             2019 年 4 月 22 日
                                   1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苏子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19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子孟
                                              2019 年 4 月 22 日




                                   2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万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21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万寿
                                                  2019 年 4 月 22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