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与北重集团 互保额度 5 亿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 对与北重集团互保额度 5 亿元的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 控股股东北重集团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鉴于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互相提供担保额 度 5 亿元,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