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 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