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景谷 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蓝来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段攀先生、段贵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季苏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蓝来富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