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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19-03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
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
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
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8〕15 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
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
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
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