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5 月 1 目 录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 目 录............................................................ 2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4 议案一.............................................................. 6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 7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三.............................................................. 8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 议案四.............................................................. 9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9 议案五............................................................. 1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0 议案六............................................................. 1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 议案七............................................................. 14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4 议案八............................................................. 21 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1 议案九............................................................. 22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22 议案十............................................................. 23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3 听取: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4 2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 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 员。 二、全体与会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进入会议现场人 员要保持现场安静,请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征得股 东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进行发言,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持有股 份数。 四、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尽量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进行 讨论,如有相同意见,请不要重复发言。 五、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 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与会股东按 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因网络投票的需要,中午现场投票表决后需休会至下午 16 时网络投票 结果统计后再回到现场参加会议。 八、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 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 号京广中心公寓 40 层 VIP 厅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霄先生 会议出席人:截止 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审议会议议题: 报告人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程霄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魏明珠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许强 4、《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程霄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程霄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许强 7、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程霄 8、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程霄 9、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程霄 10、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魏明珠 三、听取《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董代表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五、推举股东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六、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股东表决票数,宣布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下午4点复会。 4 九、宣布网络投票结果和网络+现场投票统计结果。 十、宣布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对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十二、参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对会议有关决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 十三、主持人宣布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5 议案一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 形成《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6 议案二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认真、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 积极的促进作用。《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18 年监事会日常工 作情况及对公司 2018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7 议案三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对 2018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总 结并完成决算。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8 议案四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准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 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制作完毕。 上述报告及摘要可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9 议案五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58,064.44 元,年末合并口 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393,017,523.07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净 利润 7,555,486.07 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1,678,693.51 元。 由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拟决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10 议案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云南景谷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每年末公司对 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 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计 5,341,977.92 元(已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 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帐龄分析法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① 2018 年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983,972.19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10,086,994.78 元,年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2,896,977.41 元。 ②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1,417,191.51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8,821,565.55 元,年末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22,595,625.96 元。 ③ 2018 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11,409.94 元。 11 ④ 本年度核销应收账款 2,876,839.17 元。 (2)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① 2018 年初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17,562,295.52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14,382,351.09 元,年初预付账款账面净值 3,179,944.43 元。 ② 2018 年末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19,710,827.11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13,808,215.14 元,年末预付账款账面净值 5,902,611.97 元。 ③ 2018 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80,605.83 元。 ④ 本年度核销预付账款 1,054,741.78 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①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183,517.84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9,851,412.85 元,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 332,104.99 元。 ②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8,065,152.69 元,累计坏账准备金额 10,472,267.07 元,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 17,592,885.62 元。 ③ 2018 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86,385.22 元。 ④ 本年度核销其他应收款 365,531.00 元。 上述各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078,400.99 元;本年核销转出: 4,297,111.95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计算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为依据,期末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1)产成品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按库存商品 2018 年末的库存情况计提跌价准备:1,219,744.79 元。 (2)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按在产品 2018 年末的库存情况计提跌价准备:90,203.64 元。 (3)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按原材料 2018 年末的库存情况计提跌价准备:141,435.71 元。 12 上述三项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1,451,384.14 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 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 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期末对固定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12,192.79 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5,341,977.92 元,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341,977.92 元,影响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 5,341,977.92 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13 议案七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 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 节油、α 蒎烯、β 蒎烯等林产化工系 节油、α 蒎烯、β 蒎烯等林产化工系 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 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 含管理商品),人造板,森林资源培 含管理商品),人造板,森林资源培 育,木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技 育,木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技 术开发研究,畜牧业。 术开发研究,畜牧业。煤炭(无仓 储)、焦炭(无仓储)、柴油批发无仓 储、化学品及燃料(不含危险品);化 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燃料油、 沥青、石油焦、润滑油、基础油、白 油、粗白油、蜡油、轻循环油、页岩 油(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化学品)、矿产品、橡胶原料及其制 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非金属矿物制 品、化肥及化肥原料的销售;能源技 14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 贸易咨询;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15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 应 当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议。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 司 股 份 后 , 属 于 第 ( 一 ) 项 情 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 、 第 ( 五 ) 项 、 第 ( 六 ) 项 情 形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 第三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 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 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 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 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 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 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表专业意见。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16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情况。 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 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 或其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 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 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 的,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 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 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 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 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 录。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 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 17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 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 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 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 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18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6 人时,在改选出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时,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新增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该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所要求的公司应履行的相应 程序及披露义务,但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交易所规则对 于豁免该等程序和/或披露义务另有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公司与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 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除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外,免 于按照其相关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 序)的除外。 其他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等手续。 1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20 议案八 关于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8 年度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 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洽谈具体审计业务费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21 议案九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参考国内 同行业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董事薪酬方案 如下: 1、内部董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对应的岗位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给予独立 董事按照 6 万元/年发放津贴。 2、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 不享有津贴。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22 议案十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 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 报酬,监事不享有津贴。 2、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2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 报 告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 2018 年履职情况,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 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听取该报告。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