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8-3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11 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5,771,5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57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陈行、独立董事宋建波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34,849,704 99.8550 889,801 0.1399 32,056 0.005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陈代华先生为公 638,057,511 100.3595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储昭武先生为公 634,912,110 99.864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梁伟明先生为公 634,912,109 99.864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张财广先生为公 634,912,109 99.864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胡俞越先生为公 637,270,675 100.2357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2 选举宋建波女士为公 634,912,344 99.864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周清杰先生为公 634,912,110 99.864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汤舒畅先生为公 636,482,737 100.1118 是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杨玉喜先生为公 634,912,684 99.8649 是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1,964,011 68.0561 889,801 30.8330 32,056 1.1109 案 2.01 选举陈代华先生为公司 5,171,818 179.2118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储昭武先生为公司 2,026,417 70.2186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梁伟明先生为公司 2,026,416 70.2185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张财广先生为公司 2,026,416 70.2185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1 选举胡俞越先生为公司 4,384,982 151.9467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宋建波女士为公司 2,026,651 70.2267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清杰先生为公司 2,026,417 70.2186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汤舒畅先生为公司 3,597,044 124.6434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杨玉喜先生为公司 2,026,991 70.2385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对候选董、监事逐一表决,表决结果详见上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崇坤、修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