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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7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

   区外沙路 4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7,748,1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23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陈晓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白骅先生,董事包如胜先生、王海彬
       女士、宫娟女士,独立董事武鑫先生、陈枢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监事戴激扬先生、林平先生、洪芳娇女士、
       叶昌福先生、张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副总裁李晓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辉瑞方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07,725,597 99.9944           22,600    0.0056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认为本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