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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部分事项的意见2018-10-30  

						                                                       海正独董意见 2018-7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部分事项的意见
    2018 年 10 月 27 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控
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
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傅仁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期限为 2 年。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0,706.95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97%,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海正药业(美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
有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海正杭州公司为母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
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部
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孟晓俊




   武   鑫




   陈枢青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