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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2019-03-14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19-32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期限 3 年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8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浙江海
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 日 , 公 司 收 到 交 易 商 协 会 出 具 的 《 接 受 注 册 通 知 书 》( 中 市 协 注
[2019]MTN89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的中期票据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
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3、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
票据。并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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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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