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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开挂牌的进展公告2019-09-28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19-121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开挂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1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对外出售房产的议案》。
2019年8月26日,公司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提交了杭州
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的挂牌申请,相关房产委托台交所通过挂牌方式转让。
2019年9月25日,台交所确认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豪置业”)成功摘牌,
成交金额29,000万元,台交所与金豪置业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
6月22日、8月27日、9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9-87号、临2019-111号、临2019-120
号)。
    2019年9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
州公司”)与金豪置业签署了《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房产转让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为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 169 号的办公楼(以下简称“鹿山大楼”),
房屋建筑面积为 37,559.79m,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用途为办公,目前为毛坯,土地
面积为 13,561.00m,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出让用地,使用期限至 2050 年 8 月 10 日,
现持有浙(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 0019076 号《不动产权证》。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资产评估项目已经台州市椒江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鹿山大楼整体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此条款。
    第三条   产权转让方式
    网络竞价。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小写)
¥29,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付款条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乙方提供有第三方担保,并经甲方认可的情况
下,乙方承诺转让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第一期于正式转让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总成交价的 30%(即人民币 8,700 万元);第二期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总成
交价的 10%(即人民币 2,900 万元);第三期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前支付总成交价的 60%
(即人民币 17,400 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甲方
同意自收到第一期付款后配合乙方进行鹿山大楼的过户。
    第一期转让款项应由乙方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账户。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先期汇入的 2,900 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
可转作乙方第一期的转让价款。
    第二期款项和第三期款项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汇入出让方账户。
    第六条   产权交割事项
    1、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产交所要求的《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提供甲
方认可的第三方担保;甲方收到合同总价 30%首付款的基础上,甲方须立即配合乙方完
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的转移登记手续;在完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转移后三个工作日
内,甲方须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接和转移手续。
    2、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后,需同时向乙方提供鹿山大
楼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建筑结构施工图、弱电图
纸、电气施工图、水施图、周边管线图纸、项目周边道路图纸、竣工验收文件等与鹿山
大楼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图纸电子稿及批复文件扫描件,以便于乙方的融资及
后续管理。
    3、本次产权交割日为不动产权证移交日期,产权交割完成后,其权益和风险由乙
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含权证变更)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
乙双方各自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佣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按产交所约定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下,
一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所转让的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清理及盘活海正杭州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净
利润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