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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3-21  

						                                                          海正独董意见 2020-3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
                                   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
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
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
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仁辉




赵家仪




杨立荣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