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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涉及仲裁的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6—0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准备开庭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
元,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
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 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 757-01
号】。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5)宁
裁字第(757-06)号】、《开庭通知》【(2015)宁裁字第(757-07)号】,通知此
案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具体情况如下:
    仲裁机构: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南京
    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江炳思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 11 号
    被申请人: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黎”、“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唐国忠
    住所地:西藏林芝县八一镇新区工布民信街 228 号


    二、 仲裁案件事实、请求
    (一)仲裁案件事实
    2013 年 8 月 19 日中广核通知公司中标西藏中广核桑日 20MW 太阳能光伏发
电项目施工总承包,2013 年 9 月 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名西藏智力工程
建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桑日二期 20MWP
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没有技
术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混乱,施工进度缓慢,成本失控。
    现工程终于完成开始发电。根据桑日县政府建议,由第三方有资质咨询单位
进行已完成工程量价格编制,我公司委托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已完工工
程造价 1,129.6 万元。根据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结算结果截止 2014
年 6 月 17 日,被申请人已完成工程量 1,129.6216 万元,申请人实际支付的工程
款为 1,837.4447 万元,申请人多付工程款 707.8231 万元,加上因被申请人的多
次违约造成施工队不断闹事,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桑日政府财政局垫付的民工工
资 1,200 万元,申请人共多付工程款 1,907.8231 万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
付申请人多支付的工程款,被申请人却拒绝支付。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3 年 9 月 3 日签订的《中广核太阳能
(桑日)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桑日二期 200MWp 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已解除。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 1,907.8231 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05.235 万元(2034.9×15%);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
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仲裁
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 757-01 号】
   2、《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757-06)号】
   3、《开庭通知》【(2015)宁裁字第(757-07)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