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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公告2016-10-22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6—07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2016年初预计关联人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综合授信业务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因业务
发展的需要,预计2016年上述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
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需要
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所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
联方产生依赖。

一、   预计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预计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
董事王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
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公司
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
案后,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
票。在审议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预计金额时,7 位关联方董事:王凤蛟先生、张东晓先生、刘传柱先生、王
辉先生(委托王凤蛟先生)、刘雷先生、杨富春先生、应光伟先生回避表决;非
关联方董事:4 位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委托冯丽茹女
士)、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
      1、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
公司利益的损害。
      3、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
      1、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
案》。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
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4、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原预                                  度调整
关联交         按产品或                             1-9 月              度调整
                          关联    度原预    计占              调整金              后占同
  易           劳务等进                             实际合              后预计
                          人      计合同    同类                额                类业务
  类别         一步划分                             同发生              合同总
                                  总金额    业务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
                                            (%)
                          中 国
关   联   人
                          华 电
向   本   公
               综合授信   集 团   总计不                                总计不
司   提   供
               业务       财 务    超过     12.90   56,000    +40,000     超过    15.00
金   融   服
                          有 限   60,000                                100,000
务
                          公司
  公司 2016 年初预计的关联人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总计
不超过 60,000 万元,因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16 年上述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增
加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总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如下:总资产3,428,278.13万
元,净资产711,82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529.35万元,净利润120,154.05
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6.14%的股份,为该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包括:资金统一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
存款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华电财务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
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 200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 3 年,有
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延期 3
年,以此类推。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金额由原来的 5 亿元调整为 6 亿元。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
信金额由原来的 6 亿元调整为 10 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金融服务,是公司融资业务开展的
需要。为充分利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资源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
公司拟将持续向其取得金融服务。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