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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2017-03-08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7—00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
因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26 号一套房产、西安市新城区西一
路 188 号一套房产、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 3 号两套房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
四段 97 号一套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 63 号一套房产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不
低于评估价值 646.93 万元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出售所拥有的上述六套房产。
    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05)、《关
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临 2015-010)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止目前,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26 号一套房产已签署《实物资产交
易合同》;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 3 号两套房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97 号一套房产,合计三套房产已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尚未签署《实
物资产交易合同》;其余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88 号一套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
滑翔路 63 号一套房产尚未售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
    (一)已完成出售的房产
    2017 年 1 月 25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通知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26 号一套房产已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1、交易双方
    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经公开挂牌确认的 1 位自然人李可
    上述受让方李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受让方的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2、交易价格:3,521,000 元整
    3、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5%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
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
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
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
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5)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近日,受让方已将该套房产转让款 3,521,000 元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
结算账户,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尚有部分房产没有完成出售
    1、目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97 号一套房产已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为自然人刘德平;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 3 号两套房产已产生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袁巧生。但上述房产均尚未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公司将根据成交情况,及时披露上述房产的处置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拟出售的闲置房产尚余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88 号一套
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 63 号一套房产未有意向受让方,未完成出售及过
户。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的闲置资产,房产出售后可以盘活公司资产,有
效回笼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最终会计处理及
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
披露上述闲置房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2、《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